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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12-28 14:38:48

各二级院、各有关部门:

根据科研统计工作的要求,科研处将开展2017年度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审核工作及科研成果统计,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请各单位将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,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对科研成果进行工作量审核,各单位非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只进行成果统计。

二、本年度科研统计工作实行网上填报方式,教职工登录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(http://121.250.18.53/business/login.jsp)填报个人2017年度相关科研信息,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各二级院。其中,个人举办学术讲座情况需单独填写《2017年教师学术讲座和专题报告情况统计表》,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二级院。

三、纸质材料报送要求

1、著作需提交1件原件、论文均需提交正式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件;以外文(含译文)形式在国内外发表的论文,在按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,均需提交中文概要(不少于500字);被国际性索引收录的论文,作者必须提供正规科研查新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。2017年度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、著作原件不退还本人。

2、获奖科研成果均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同一成果多次获奖,需提交全部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)。

3、专利成果需提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专利成果已成功实现社会转化、生产转化的,需提交成果转化有效证明原件(专利转让合同、产品效益证明等)和复印件。

4、学术活动: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正式邀请函、会议日程表、会议论文集原件和论文复印件;受邀在校外进行学术讲座,需提交正式邀请函和邀请单位的相关宣传报道、证明(如现场照片、录像等)和讲座大纲(或课件,1000字以上);校内二级单位举办的学术讲座,需提交二级单位每学期举办学术讲座的计划、证明和主讲人的讲座大纲。

5、复印要求:著作需复印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页、前言、后记;论文需复印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页、正文;获奖证书、专利证书、立项和结项鉴定书(科研处已备案者除外)等均需复印原版全文。

四、相关说明

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(周四)至2018年1月10日(周三),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填报,教职工向二级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(周五)。各单位材料汇总后,科研处将会同各学院开展本年度教师科研工作量审核赋分工作。

科研处 2017年12月2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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