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现将申请2016年度科研成果出版基金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凡申请科研成果出版基金资助的成果,应为我校教职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主编或独立著作者完成的、适合并准备公开出版的学术研究性著作(书稿)。教材性成果应申请我院教务处设立的教材出版基金。
2、申请人应从科研处网页下载并填写《山东艺术学院科研成果出版基金申请表》, 交本单位审核填写意见。
3、各单位请将本单位每项申请成果的申请书和书稿(各一份)汇齐,于12月2日前上报科研处(长清校区)。
联系电话:86522233
科研处
2016年11月15日
附件:山东艺术学院出版基金申请表